標題:轉知 內政部110學年度新住民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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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10學年度新住民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分「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學生助學金」及「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三類,詳見附件。
符合條件且欲提出申請者,請於即日起至111年3月1日(二)16:00前將附件之書面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備齊後交至本校輔導室資料組,以利後續申辦流程。
(本校110學年度新住民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之「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學生助學金」申請名額各為1名,申請人數如超過名額時,依實施計畫以抽籤方式辦理。)
3/1(二)16:00前學生繳交書面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3/2(三)學校統一上網申請,申請文件印出後請學生帶回由家長審視並請家長、學生簽名。(如有超額則8:00先廣播集合申請該類獎助學金之學生進行抽籤)
3/4(五)16:00前學生繳交已簽名確認之申請文件至輔導室資料組葉老師處。
3/8(二)申請表及清冊由各相關單位核章。
3/11(五)前統一寄出申請資料。
學校協助上網申請及送件,由內政部移民署會同教育部組成評審會議進行決審(送件者不一定獲獎),預計於暑假期間電話通知獲獎學生之家長來校簽領獎助學金。
如有疑問請洽2893-3828轉分機6142資料組葉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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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本站 來源:
資料組長 日期:2022-01-13 11: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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